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常开银;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904民初7518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5月26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被告: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广南路108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1日立案。2025年8月14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30.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