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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某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福建省惠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112执561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东某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福建省惠某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东某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惠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粤01民终23197号法律文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5年1月9日以(2025)粤0112执561号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1919239.24元(其中执行费21379元,发放申请执行人1897860.2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1897860.24元了结此案。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