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3001执2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5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工程款14428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知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我院于2021年6月25日从被执行人甘肃兴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资金强制扣划147539元,(含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于当日领取全部案款并向我院递交申请书请求彻底结案。

本院认为,(2020)甘3001民初5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2064元已由申请执行人***代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日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508号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