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1黑06执保117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圣君、***与被告黄晓进、大庆金磊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19)黑06民初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大庆金磊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6执523号执行一案中的未付执行款900万元,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为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现告知以下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大庆金磊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6执523号执行一案中的未付执行款900万元,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为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