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5102执1302号
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7500元计应计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将执行标的减免为260000元并放弃相应的利息及***行金,被执行人***已将案款268475元汇入本院执行专户,其中260000元转付给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675元缴纳本案受理费、3800元缴纳本案执行费。至此,申请执行人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粤510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