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潮安法枫民一初字第102号
原告: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凤新大厦西侧3号铺面。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广东祥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潮州市枫溪区枫溪二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潮州市枫溪区安丰路枫二路段枫二管区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系该村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市枫溪区枫溪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潮州市茂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洪少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