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105执2278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祥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160号(住宅南楼五单元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568458719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南巷4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晋城市祥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的(2024)晋0105诉前调确3249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337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