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荣盛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冀1091民初2697号 原告: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荣盛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荣盛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因其他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