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91执8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博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麦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59184655XQ。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8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现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江西博云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9)赣0191民初598号民事调解书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西博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191执8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万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