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23557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仕版村委会仕版大道西塘中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RYKY7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顺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薪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盛添一街7号B栋、C栋、D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1BNCE00。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被告:广州环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6号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31789L。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环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薪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三被告已支付完毕所有货款支付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9.6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3.69元,合计24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