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薪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23557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仕版村委会仕版大道西塘中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RYKY7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顺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薪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盛添一街7号B栋、C栋、D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1BNCE00。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被告:广州环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6号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31789L。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环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薪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三被告已支付完毕所有货款支付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9.6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3.69元,合计24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