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朱氏古建园林彩绘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开发区欧帝斯门窗加工厂与河南朱氏古建园林彩绘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民初1873号
原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欧帝斯门窗加工厂,经营场所: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熊楼村小杜庄。
经营者:曹超,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连河,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倩倩,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寿丰街凯利国际中心**200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88063815K。
法定代表人:朱长存,董事长。
原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欧帝斯门窗加工厂与被告河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欧帝斯门窗加工厂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欧帝斯门窗加工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欧帝斯门窗加工厂负担。
审判员 肖 静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刘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