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荣腾建材有限公司

淄博家贵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淄博荣腾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7699号
申请人:淄博家贵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N89EG1W,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东夏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曹家贵,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淄博荣腾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73160789H,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杏园街道办事处店子居委会东临。
法定代表人:张利娜,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1年8月1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桓台县。
被申请人:张利娜,女,1976年1月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丁立军,男,1975年7月14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申请人淄博家贵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荣腾建材有限公司、***、张利娜、丁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荣腾建材有限公司、***、张利娜、丁立军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学敬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