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7699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家贵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N89EG1W,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东夏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曹家贵,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淄博荣腾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73160789H,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杏园街道办事处店子居委会东临。
法定代表人:张利娜,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伊善训,男,1971年8月1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桓台县。
被申请人:张利娜,女,1976年1月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男,1975年7月14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家贵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荣腾建材有限公司、伊善训、张利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作出(2022)鲁0303民初769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荣腾建材有限公司、伊善训、张利娜、***银行存款15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荣腾建材有限公司、伊善训、张利娜、***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学敬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