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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创新威特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与沅陵县广播电视台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1221执34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长沙创新威特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栖风路486号凯乐微谷商务中心1栋20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722561168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62年4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长沙创新威特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住湖南省汨罗市,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沅陵县广播电视台,住所地: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辰洲东街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2MA4L7GX99G。 法定代表人:***,该台台长。 申请执行人长沙创新威特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沅陵县广播电视台合同纠纷一案,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222民初14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湘12执监9号执行裁定书指定中方县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立案后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长沙创新威特数码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沅陵县广播电视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沅陵县广播电视台支付申请执行人长沙创新威特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货款554420元及其利息;负担执行费。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 1、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2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被执行人沅陵县广播电视台名下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登记信息、互联网银行等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2、于2023年5月9日向沅陵县财政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被执行人沅陵县广播电视台在沅陵县财政局各种经费收入; 3、于2023年6月27日向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未发现其有不动产产权登记; 4、于2023年6月20日向沅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未发现其有不动产产权登记; 5、于2023年5月30日向中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未发现其有不动产产权登记; 6、于2023年5月30日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方县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7、于2023年5月30日向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查询被执行人的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8、于2023年6月28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沅陵县广播电视台适用限制消费令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9、与2023年6月28日通过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长沙创新威特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目前执行情况,及即将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截止2023年6月28日,本案执行标的为货款554420元及其利息,均未执行到位,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所欠执行案款无法及时执行到位。因此,本次执行程序可予以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