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乙鼎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乙鼎电气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804民初5682号 原告:江苏乙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十里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 原告江苏乙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