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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俊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鑫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4执604号
本院依据(2020)川1524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俊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宜宾鑫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四川省宜宾鑫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租金68317元,案件受理费627元。本院收取执行费934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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