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网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及越超诉北京国网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528民初3144号 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对原告及***与被告北京国网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冀0528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冀0528民初314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第3行“473595.83万元”补正为“473595.83元”。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