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6民初1723号
原告: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2263室。
法定代表人:仲建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晓民,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森,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
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2)京0116民初2608号案件系相同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分别起诉的案件,应当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京0116民初2608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曹小澎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邵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