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市展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0703执1898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展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警钟街87号3楼。
法定代表人:陈正斌。
被申请执行人:**,女,汉族,生于1981年3月20日,住绵阳市涪城区。
被申请执行人:文泽辉,男,汉族,生于1978年1月29日,住绵阳市涪城区。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绵阳市展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08)涪民初字第1570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文泽辉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文泽辉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胡益鹏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肖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