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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展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703执恢766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展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警钟街87号3楼。
法定代表人:陈正斌。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绵阳市展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08)涪民初字第1570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付雅婷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肖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