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523财保130号之一
申请人:***,女,195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陈官镇孙斗村196号。
被申请人:***,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与西三路交叉口东南2500米。
被申请人:胜利油田现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与西三路交叉口东南2500米。
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2022)鲁0523财保130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在广饶安通汽车服务公司停车场的鲁E972**轻型栏板货车一辆扣押于广饶安通汽车服务公司停车场,因被被申请人缴纳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广饶安通汽车服务公司停车场的车牌号为鲁E972**轻型栏板货车一辆的扣押。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