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3执193号
***、***、**、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与***、**、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17113元,执行费157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270元。现已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7113元,剩余157元已缴纳执行费。现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3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