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3执240号
张玉成、***、**、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执行张玉成与***、**、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13528元,执行费103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631元,现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3528元并缴存执行费103元,现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3民初20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