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刚;某某;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3执240号

张玉成、***、**、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执行张玉成与***、**、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13528元,执行费103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631元,现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3528元并缴存执行费103元,现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3民初20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