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北联中融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109执74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18单元1808号房。
法定代表人:刘毅,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北联中融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楼秀月街128号B205室。
法定代表人:于连涛,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2019)黑0109执742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北联中融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本院(2017)黑0109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599301元。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名下登记房产、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已有财产暂不具备处置变现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明湛
审判员  李忠民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崔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