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822执117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金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三江东路****,组织机构代码:784429226。
法定代表人:张卫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常山巨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紫港街道北滨江路**码:313535348。
法定代表人:周长发,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金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常山巨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