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县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都昌县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428执101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都昌县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都昌县都昌镇万**大道第三小学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8741991657N。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都昌县。 被执行人:江西省美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都昌县都昌镇东风路附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8596531282D。 被执行人:***,男,197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都昌县。 被执行人:***,男,197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男,198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都昌县。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查询展开调查,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不足,无其他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动产、证券等财产信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经拍卖、变卖,现已流拍。 现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现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赣0428执1012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全民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