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源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渝源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3民初18359号
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46030434J。
法定代表人:王中伦。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镜杰,重庆商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源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住所地重庆市经开区双峰山路********信用代码91500108798027754W。
法定代表人:金红梅。
被告:***,男,汉族,1964年8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巴**。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源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8元,由原告重庆渝铁工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来攀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