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郎雅伟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某某、某某等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民终1820号 上诉人1(原审被告):***,1980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号*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小店区狄村北街*号*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解放路103号中联钢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德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该单位法务,住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兰亭御湖城**号楼*单元,身份证号:1423331992********。 原审被告:山西擎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向阳村新兰路东三益涂料厂对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审被告:山西郎雅伟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郝庄乡松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董事长。 原审被告:山西火龙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固邑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山西擎伟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C座1单元16层160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审被告:太原市华浩洋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审被告:***,男,198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山西擎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户籍地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新户。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之妻),198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郝家沟村新农村**排*号。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男,198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号*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男,198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山西擎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户籍地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19号散户。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之妻),198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太原市迎泽区五龙口街***号。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男,196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山西擎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户籍地山西省万荣县荣河镇农井村第四组,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之妻),196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万荣县荣河镇农井村第*组,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男,197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太原市迎泽区南海西街*号院*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男,196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163号北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男,1971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号*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17)晋0107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二审中,上诉人***提交了原审被告***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证明***已于2014年11月25日死亡,被上诉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一审法院未查清***已死亡,是否有继承人。2、上诉人***、***二审中均否认与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鉴于***、***一审中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故应进一步核实上诉人***、***是否与被上诉人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17)晋0107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699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398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