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雅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民申1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重庆勤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重庆勤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重庆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4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