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某某关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甘0271民初92号 原告:***。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关分公司,住所地**关市新华南路**。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关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