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某某关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甘0271民初3248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关分公司,所在地**关市新华南路69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关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没有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崔 莺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