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

某某与甘肃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民初2450号 原告:**。 被告:甘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新华巷28号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81178893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8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中,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关分公司,住所地本市新华南路69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三被告甘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关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