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2民终48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关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关xxx。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xxx。
法定代表人:**中,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关分公司、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甘0271民初57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虽在法定时间2022年4月28日递交上诉状,但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将《上诉费缴费通知书》给其送达后,未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熙文
审判员 吴 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