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渝0101执3742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玉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金权,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冯俊亮,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李祥,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玉罗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万法民初字第04876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重庆玉罗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163460.66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及工商,未调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院依法将向被执行人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梅
审 判 员  全拥军
代理审判员  熊海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 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