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政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渝0101民初5496号
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联合路20号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80101。
法定代表人冯俊亮,男,1971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吉应,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联合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1902。
法定代表人金权,男,196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吉应,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政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州区政通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0672H。
法定代表人何镇初,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玉罗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政通通信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玉罗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玉罗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由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玉罗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75元,减半收取5288元,由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玉罗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审判员  张文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聂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