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01执142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世发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XXX号(重庆国际商务中心)26-4#。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距英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XXX-XXX号全幢4层430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沪0101民初19439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059,233.1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缴纳案件执行费人民币52,696.17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距英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11,929.3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若冻结、划拨不足上述金额的,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距英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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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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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