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民初5648号
原告:重庆三峡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一村64号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3043537M。
法定代表人:罗渝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海军,重庆青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盛,重庆青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黑山镇江流东路1号1幢2-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7874530022。
法定代表人:曾果。
原告重庆三峡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三峡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重庆三峡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三峡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三峡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何代宝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