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如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如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6709号
原告:***,男,197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重庆如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滩子口72号1-16-4#。
法定代表人:蒋永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大森,重庆金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如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霭姣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