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8666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4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重庆如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黄桷坪滩子口29号附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721050512。
法定代表人:蒋永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恒,重庆金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大森,重庆金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如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魏 东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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