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居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渝锦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6614号之一 原告:重庆居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珠江路48号3幢2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531512X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系重庆居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渝锦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界仙路299号5幢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01Q14A。 法定代表人:戴表。 原告重庆居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锦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2022年8月1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2年8月19日向原告重庆居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重庆居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居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 审 判 员  钟 婧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