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4)渝0101行审44号
申请执行人:巫山县林业局,住所地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7008661727H。
负责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重庆抉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重庆海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迎龙路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693917881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巫山县林业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重庆海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巫山县林业局于2024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重庆海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巫山县林业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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