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回复函 (2025)川1011执保1883号 本院民一庭: 关于你庭移送我局执行的申请人钟某与被申请人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做出的(2025)川1011民初519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5年11月21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实际冻结金额为240000元(已足额),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认为需续行查封或冻结,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请续行查封或冻结。现案件业已结案。 特此回复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