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某贵物流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8民初28698号 原告:重庆某贵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某贵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12月13日当庭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某贵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