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奔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斯尔默电气有限公司与重庆奔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13126号
原告南京斯尔默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奔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后向原告南京斯尔默电气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南京斯尔默电气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京斯尔默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肖学富
书记员  林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