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执1859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华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篦子店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九曲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九曲庄村。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华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九曲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字第182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363057.86元,被执行人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九曲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九曲庄村。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二)**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顾 泉
审 判 员 邢攸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