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吉2403执恢34号
吉林鸿亚建筑有限公司、吉林省华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某:
申请执行人吉林鸿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华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立案恢复执行,已将被执行人孙某工资收入84600元划拨至敦化市人民法院账户,并对上述案款进行分配,其中吉林鸿亚建筑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应分得孙某案款5979元,本院已于2025年1月14日将此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吉林鸿亚建筑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鸿亚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0)敦经初第1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部分(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部分)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