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华电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铁华电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530民初83号之一 原告:***,男,196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 被告:中铁华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553号文书苑B座4单元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38723889U。 被告:***,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 原告***与被告中铁华电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36元,财产保全费290元,减半收取共计3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