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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荣瑞信诚监理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104执2155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荣瑞信诚监理有限公司。住所的:长春市净月新城大街633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荣瑞信诚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104民初387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