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104执2155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荣瑞信诚监理有限公司。住所的:长春市净月新城大街633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荣瑞信诚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104民初387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