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7484某某与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084民初7484号
原告:**,女,1982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茆成彦,职务不详。
被告:***,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
被告:胡春元,男,199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
原告**与被告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胡春元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钱 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沈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