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湖北顺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304执24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被执行人:湖北顺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十堰市郧阳区经济开发区金龙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4182265260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顺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18)鄂0321民初2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2019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震